未成年人怀孕男方不负责打胎费用,能起诉吗?
未成年人怀孕男方不负责打胎费用能否起诉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”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,但未成年人怀孕后进行打胎,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属于因双方性行为导致的合理支出,男方作为致孕方,对女方的人身损害存在过错,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原则,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因此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打胎费用具有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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